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

    一、自治区无委办基本情况 

自治区无委办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正处级行政单位,为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自治区无委办是自治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所属各部门及事业单位财务均由自治区无委办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自治区无委办下设5个市级无线电管理处(副处级行政单位)和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西部区域无线电监测网控制中心2个正处级事业单位,并在西部区域无线电监测网控制中心加挂了宁夏无线电管理应急保障中心牌子。各市无线电管理处下设市级无线电监测站(正科级事业单位),加挂了市级无线电管理应急保障中心牌子。全区形成了以区市行政垂直管理机构为核心,以全区一体化监测网络为支撑的无线电管理架构。目前自治区无委办编制数73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55名,控制编制数2名。

二、自治区无委办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审批无线电台(站)址,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对市场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备案;依法查处擅自设台、擅用频率、擅自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违法行为;核定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组织实施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重大节会、活动、考试无线电安全;配合军队进行有关国防建设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协调军地以及相邻区域间无线电管理事宜;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决定,参与实施无线电安全管制等相关职能

    三、所属事业单位及工作职责

(一)西部区域无线电监测网控制中心工作职责。

1.配合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进行西部区域无线电监测网的联网建设,并指导该监测网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2.配合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对西部各省(区)的无线电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和检查。

3.配合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协调西部区域内各省无线电监测机构联合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非法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4.负责监控区域监测网内的各监测台(站),对网络覆盖区域内的无线电台(站)和电磁环境进行监测。

5.协助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无线电管理行政审批。

6.协助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法查处宁夏境内的无线电干扰。

7.协助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宁夏境内对非法使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行政执法。

8.负责全区无线电应急保障的指挥调度,为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提供无线电应急保障。

9.完成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自治区无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的无线电监测及干扰排查,对各市管理处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

2.负责全区无线电监测技术设施规划、建设以及运行维护。

3.负责全区无线电设备检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制订设备检测的操作规程、报告格式,进行检测工作的技术研究;开展无线电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检测工作。

4.负责对全区无线电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5.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无线电监测月报工作,负责监测数据的挖掘分析及监测报告的编报,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无线电管理技术课题研究,负责全区无线电应用数据的管理和维护。

9.负责全区重要活动、重大节会和重要时期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中的电磁环境测试和电磁兼容分析工作,并对设置的无线电台()进行技术审查。

10.按照自治区无委办安排部署,完成在应急突发事件中的无线电技术保障工作。

    四、各市派出机构及监测站工作职责

(一)各市派出机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2.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核发电台执照。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执照年度核验工作。

4.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及时处置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5.依法查处擅自设台(站)、擅用频率的违法行为。

6.落实自治区无委办安排部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重大节会、重要考试和配合军队进行有关国防建设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及时处置无线电突发事件。

7.落实自治区无委办安排部署,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军地以及相邻省区间无线电协作事宜。

8.贯彻无线电频谱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和收取频率占用费。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

1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

11.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协管人员开展工作。

12.完成自治区无委办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市无线电监测站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及干扰排查。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技术设施的管理、运行和维护。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检测工作。

4.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5.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月报工作。

6.负责监测数据的挖掘分析及监测报告的编报。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应用数据的管理和维护。

8.落实自治区无委办安排部署,参与重要活动、重大节会和重要时期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中的电磁环境测试和电磁兼容分析工作,并对设置的无线电台()进行技术审查。

9.落实自治区无委办安排部署,参与应急突发事件中的无线电技术保障工作。

  10.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