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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年度空间业务行政许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2-26 13:55:50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空间业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维护空间无线电台和卫星通信网用频单位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请你单位报送2019年度卫星和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及空间无线电台设置、使用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0331日前。

二、报送内容

2019年度卫星和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2019年度空间无线电台设置、使用情况;开通业务的城市或地区、业务种类、频率使用率;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用户列表;卫星通信网网内用户名单、双向地球站、单发地球站和单收地球站数量;已领取无线电台执照的地球站数量以及2019年度实际执行无线电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等。

三、报送方式

报送工作采取书面报送的方式。请你单位登陆我部官网文件发布版块(网址为: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735/n4699781/c7581848/content.html)下载相关附件,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报送至我局。若相关信息涉密,请按照保密要求,采用机要交换方式报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电话010-68206243,邮编100804(建议优先使用EMS快递方式)。传真号码:010-68206220/68366494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人、空间无线电台设置使用单位、卫星通信网组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书面报送工作。

(二)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年度报备信息。我局将对年度报备信息进行抽查,如存在填报信息不符许可要求的情况,将按规定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卫星无线电频率、空间无线电台或卫星通信网各项参数发生变更的,除进行年度资料报送外,应尽快按要求向我部提交变更许可事项的申请,经批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卫星通信网网内地球站未按规定申请无线电台执照的,请卫星通信网组网单位协助地球站设置、使用人向地球站站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设台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附件:

1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年度报备信息表

2.空间无线电台设置使用情况年度报备信息表

3.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年度报备信息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20191224    

(联系电话: 010-68206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