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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眼”电磁保护办法4月1日施行

发表时间:2019-04-11 14:50:32 来源:人民邮电报

 

328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贵阳召开了最新修订的《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保护办法》于41日起正式施行。

   切实解决问题 提高保障标准

   “《保护办法》是在贵州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下,为深入贯彻和落实国家领导和省委相关要求,保障射电望远镜电磁环境安全,切实解决当前贵州省射电望远镜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机构不统一、职能职责不明晰、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而高标准保障射电望远镜安全运行所需电磁环境而出台的省政府规章。贵州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孙学雷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被誉为中国天眼,坐落于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克度镇金科村大窝函洼地,是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目前世界上口径最大、功能最强的单口径射电望远镜。自天眼启用以来,截至今年1月底已经探测到80颗优质的脉冲星候选体,其中有55颗得到认证,其系列成果推动着我国众多高科技领域的发展,在日地环境研究、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射电天文观测主要通过接收来自宇宙的电波信号来开展研究,这些信号有的是连续波形式,有的是短脉冲形式,且大多在太空中经过数千甚至上万年传播,经过太空损耗,其信号强度非常微弱,因此射电天文观测接收机必须有足够高的灵敏度和分辨率,对周围的电磁环境要求非常严格。因此,贵州省政府于201310月颁布施行了《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设立了以FAST台址为中心,半径为30公里的FAST电磁波宁静区,并分3个区域按照不同要求对FAST台址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保护。

   然而,射电望远镜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的《保护办法》已经不适应保障射电望远镜安全运行的需要。特别是近年来,射电望远镜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出现了管理机构不统一、职能职责不清晰、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按照上位法规定对《保护办法》进行完善,为射电望远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保驾护航。孙学雷表示。为此,贵州省政府于201810月启动了《保护办法》修订及完善工作,20191月《保护办法》对外公布。

   新修订的《保护办法》共31条,其中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射电望远镜宁静区区域划定、适用范围、宁静区内无线电台(站)和辐射电磁波设施管理、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无线电波检测管控、无线电干扰举报和干扰排查、无线电台()核查、游客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级梯度管理 细化保护举措

   结合射电望远镜运行以来电磁环境受到的影响情况,《保护办法》明确了在电磁波宁静区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产生电磁辐射的电子产品,建设、运行辐射无线电波的工业、科学、医疗设备或者110千伏以上的高压变电站和架空高压输电线、机场、电气化铁路、高速公路等设施,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为确保中国天眼电磁环境的宁静,我们对电磁波宁静区进行核心区、中间区、边远区梯度式管理和保护。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汪家强介绍说,根据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与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共同开展的电磁环境测试和理论计算,结合当地发展实际,《保护办法》将电磁波宁静区划分为核心区、中间区和边远区。以射电望远镜台址为圆心、半径5公里的区域为核心区,5~10公里的环带为中间区,10~30公里的环带为边远区。

   在核心区内禁止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禁止建设、运行辐射无线电波的设施,禁止擅自携带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对讲机、无人机等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产生电磁辐射的电子产品。

   在中间区内禁止设置、使用工作频率在68兆赫兹以上3000兆赫兹以下且有效辐射功率100瓦以上的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其他无线电台(站)或者建设、运行辐射无线电波的设施时,应当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经论证对射电望远镜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的,不得设置、使用或者建设、运行。

   在边远区内设置、使用工作频率在68兆赫兹以上3000兆赫兹以下且有效辐射功率100瓦以上的无线电台(),或者建设、运行辐射无线电波的设施时,应当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经论证对射电望远镜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的,不得设置、使用或者建设、运行。

   明确职责分工 加大处罚力度

   “电磁波宁静区的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汪家强表示,《保护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射电望远镜管理单位在射电望远镜电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了保护与协调、游客访客管理、宣传与配合等机制,确保保护工作相互衔接、形成合力。

   《保护办法》规定由电磁波宁静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电磁波宁静区电磁环境保护与协调机制,统筹做好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射电望远镜电磁环境和无线电监测设施的保护宣传,支持、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无线电干扰的排查、管控工作。

   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电磁波宁静区内有关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需要建设射电望远镜电磁环境监测设施,为保护射电望远镜正常运行提供服务,同时加强对射电望远镜开展工作所需频段的保护性监测,发现干扰及时查处。

   射电望远镜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射电望远镜台址的电磁环境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射电望远镜抵御来自地面和空间电磁干扰的能力,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反映无线电干扰的情况并协助查找干扰源。同时,协助射电望远镜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做好游客、访客的管理工作。

   按照上位法行政处罚标准,《保护办法》还进一步加强电磁波宁静区违规设台、已建台(站)和设施产生有害干扰的处罚力度,最高处罚上限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结合新形势新问题,设置了擅自携带电子产品进入核心区、擅自建设运行辐射电磁波设施的罚则,设置处罚额度从1000元至3万元不等。

   孙学雷表示,将采取多种形式和有力措施,加强《保护办法》宣传培训,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保护好射电望远镜电磁环境的自觉性,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人人担责、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