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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解读

发表时间:2019-01-15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为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实施及监督,切实维护空中电波秩序,2018年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下称《办法》)。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人对《办法》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近年来,随着无线电技术应用的快速发展,无线电发射设备被广泛使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目前,我国通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进关核准、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实现了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进口、使用环节的管理。但在市场流通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市场上仍有大量“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在销售。为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基础上,增加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有关规定,并增设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在销售环节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

   《条例》修订实施以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积极落实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制度,但在具体办理程序、内容、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给市场经营主体带来不便。为统一和规范全国范围内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办法》,明确销售备案的实施标准。同时,为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更好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建立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经营主体可实现全程网上快捷办理和自动核验,公众也可实时查询备案数据,为无线电发射设备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基础。

    问:围绕《办法》制定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在调研部分地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启动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的开发,并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建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先后组织召开专家评估论证会和部分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就《办法》草案及信息平台征求意见。2018年8月,在部门户网站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了《办法》(审议稿)。2018年12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十五条,明确了实施销售备案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备案主体、备案内容、操作流程等内容,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并规定了监督检查要求。

   (一)职责分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全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建立全国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实施及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实施方式。销售备案的申请、变更、注销等全部通过网上信息平台办理,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发放备案主体编号和所对应的二维码。同时,《办法》制定了备案主体编号的编码规则,销售备案信息平台按照编码规则自动生成备案主体编号和所对应的二维码。

   (三)备案信息。包括经营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经营主体信息包括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实体经营场所地址或网络销售平台名称和网址以及相关证件等。销售设备信息应包括设备类型、生产厂商名称、设备型号、型号核准代码等。为了避免各地随意增设备案信息内容,《办法》还指明只有地方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才能对《办法》规定的备案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进行备案。

    (四)办理时限。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当在开始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向其注册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手续。设备型号的数量增加,或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营场所地址等经营主体信息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手续。终止销售某型号设备,或终止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业务的,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不设置新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对于应办理而未办理销售备案的,按照《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提供虚假备案材料且拒不改正的,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问:哪些市场经营主体需要办理备案?

    答:凡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都应当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按照《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结果公开系统中公布。

    问: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可以实现哪些功能?

    答: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遵循高效、公开、便民的原则,兼顾了经营主体申报、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和社会公众查询等需求。市场经营主体在信息平台上进行申请、变更、新增、撤销、注销等快速填报,实现办理销售备案“一次不跑”。通过国家层面共享型号核准数据和公民身份、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信息平台能自动核验备案信息。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实时掌握各地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情况,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重要依据。此外,社会公众无需注册登记就可以实时查询附近已备案数据,为购买合规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提供参考。

    问:《办法》何时开始施行?

    答:《办法》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现已上线运行,市场经营主体现在即可注册、登录,并填报相关信息。

相关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