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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办事服务 > 干扰申诉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线电申诉举报,予以受理。


1.已办理频率和台站审批手续、电台执照在有效期范围内,且足额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受到不明信号干扰的申诉;

2.广播、电视、公众移动通信等公共无线电通信系统受到局部或大面积干扰的申诉;

3.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排查的无线电干扰;

4.群众对非法涉台用频行为的举报。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办理频率和台站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完善的无线电台(站)受到不明信号干扰;

2.已办理频率和台站审批手续,但手续过期或未足额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台站受到不明信号干扰;

3.擅自变更无线电台(站)工作参数导致与电台执照核定内容不符的台站受到不明信号干扰;

4.申诉举报信息不实或难以说明申诉举报内容的。


三、举报方式


 申诉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传真方式向区、市两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诉。申诉举报时可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提交设台有效证照、干扰情况说明等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 0951-964888  传真 0951-6366800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新丝路42号